这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没有任何规定,有争议的情况,在作为民事案件的时候,一般是法官根据各种实际情况,按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判决。但是做为刑事案件,判决是非常严肃的,因为这关乎着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名誉,根据我国“罪刑法定”和“疑罪从无”的原则,有争议的案件不能判做有罪,这也是国内几大专家都肯定的给出“无罪”的专家意见的原因。
所以,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是非常模糊,非常有争议的,也是比较容易操作的。相信如果没有好的律师和公正的司法部门,结果很容易就会被“有实力”的一方所左右。这个案子中,陈寿福的律师是好样的!
2、 垄断还是技术创新
大家都注意到案件中提到2002年陈寿福曾经写下保证书“保证不再修改腾讯公司软件”,但2003年又重操旧业的情况。一些文章还以此质疑陈寿福的人品,说陈是一个言而无信的人。无论是别有用心,还是妄下结论也好,这些文章都不约而同的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细节,那就是陈寿福采用了新的插件技术进行开发。
正是这种新的插件技术,使陈寿福有了创新的机会。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研究之后,他利用这种技术,成功绕过了腾讯公司的技术壁垒和法律限制,在不修改任何腾讯QQ代码的前提下,开发出了新的“珊瑚虫插件”。
追求利润是公司的第一目标,而垄断就代表着高额的利润,是任何公司梦寐以求的。放眼世界,多少的强势企业使出浑身解数,欲通过技术、法律、政治甚至恐怖手段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;又有多少技术创新者,为了更多人的利益,为了社会发展,凭借着自身不屈的精神和高超的技术,与这些巨头们抗争到底。
腾讯公司为了实现垄断而设立的技术封锁和法律限制,都被陈寿福的这项创新所打破了。他成功规避了著作权法里面“修改”这个敏感的字眼,让当时实力还不足以“影响”司法的腾讯公司也无计可施。
最新相关文章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