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案:是指被害人、有关单位或个人,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,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。
接受报案与立案侦查是不同的两个概念。 金额大小只是立案侦查的标准之一, 而不是报案的标准, 报案无具体数额标准, 公民对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。公安机关均应接受报案。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或控告都应当接受,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,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,并且通知报案人、控告人、举报人;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,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,然后移送主管机关。
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86条对公民报案、控告和举报及公检法机关的立案程序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,即“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、控告、举报和自首的材料,应当按照管辖范围,迅速进行审查,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应当立案;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犯罪事实显著稍微,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不予立案,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。控告人假如不服,可以申请复议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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